定義: 精神分裂症是一種精神疾病. 患者無法區分真實和不真實的經驗, 無法做邏輯性的思考, 在人際關係中無法有正常的情緒反應, 行為也不在社會大眾一般的行為規範內.
病因, 和其他可能致病因素: 精神分裂是很複雜的精神疾病. 專家對於病因也沒有一致的看法. 有的醫生認為患者的大腦無法正常處理所收到的資訊, 將它視為純生理的疾病.
家族遺傳好像是一個可能的病因, 因為若有精神分裂症的家族史, 家中成員就更容易得病. 有的專家認為環境也可能是一個誘因. 比如說, 在懷孕(如感染)和生產的過程中如果有問題, 似乎也增加在日後得精神分裂症的機會. 此外, 心理和社會的因素也會對這疾病的變化有某種程度的影響. 家人和社會資源的支持也對防止病情惡化或再發有保護的作用.
精神分裂症的徵狀有多種, 可能在幾個月或幾年裡慢慢惡化. 剛開始的時候很容易被忽略. 比如患者只是易怒, 睡眠不好, 無法專心. 慢慢孤立自己, 離群索居. 他們無法交朋友, 也不能維持友誼. 待病情更加惡化的時候, 就開始出現精神錯亂的現象:
錯覺(delusion): 相信沒有事實根據的事.精神分裂症底下又分五種次型, 家族史是很大的誘因(risk factor). 以上的徵狀並不一定會出現在每一種次型中. 患此病症的人佔全世界人口的約百分之一. 男女得病的比例略同, 但因女性患者的發病年齡較遲, 年輕人中病患因此似以男性居多. 雖然發病的年齡層在青年期(young adulthood), 45 歲以上發病的病例也不是沒有.
其他的徵狀還包括: 無法自理生活, 對疼痛的反應遲緩, 焦慮, 憤怒, 愛和人吵架, 有暴力, 像小孩一樣的行為, 莫名其妙的痴笑, 孤立, 重複某種行為等.
診斷: 就像任何疾病, 及早就醫才是上策. 最有資格診斷的醫生是精神科醫生, 切勿因羞恥感不去看醫生, 也不要輕易的自行下判語, 推說某人只是 ”怪怪的” . 精神分裂是很嚴重的精神疾病, 若不就醫, 無法得到幫助. 患者的徵狀必須由醫生來決定如何處理. 不是靠意志力可以控制得住. 我們在輔導室中常聽到患者的家人說, “他就是不肯改掉這壞習慣…”這對患者是很不公平, 而且是不可能做到的要求.
治療: 既然是一種疾病, 醫生就很有可能要藉藥物來治療. 精神分裂症也不例外. 藥物有控制幻覺, 減輕焦慮, 幫助睡眠和情緒諸多好處, 但像所有藥物, 也會有副作用. 所以一定要與醫生密切合作, 不因噎廢食, 找到最適合自己的藥物, 並遵醫囑, 定時定量服用, 不可間斷或自行停藥.
心理諮詢(psychotherapy)也能幫助患者學習解決問題的技巧, 和人相處的方式, 並提供心理上的支持. 家人如果能參與學習有關精神分裂症的知識, 接受輔導, 知道如何為病患提供支持, 改變家人互動的模式, 通常對防範復發有很大的助益.
病患前景: 雖然每一位患者的前景不同, 大部分的患者發現只要好好服藥, 他們的徵狀可以大大減輕, 假以時日, 甚至可以控制的很好. 患者中能完成學業, 維持一份工作的也大有人在. 但也有人因此疾病無法過正常的日子, 特別在發病初期, 常常會復發.
有的病患靠著家庭和社會資源的配合, 也許可以住在一般社區中, 和一般人一樣過日子. 但有些患者的病情嚴重, 無法自己生活, 必須住在中心, 或住在可長期療養的地方. 你必須向你的醫生詢問並和他配合.
請記得 ,精神疾病並非患者, 或患者家人的錯誤造成, 千萬不要因罪惡感或羞恥感而拒絕就醫, 剝奪患者接受治療的機會. 家人接納的態度, 和對此疾病正確的了解, 是病者很重要的幫助.
回到精神疾病目錄© Copyright 2005
Living Grace (lgra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