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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子女有害嗎?(下)

離婚是一個很嚴肅的決定, 對大多數人來說也是很痛苦和深刻的情緒經驗. 如果其中還牽涉到子女, 將會使過程和決定更複雜. 上篇文章探討了兩個大部分在離婚邊緣的父母常問的問題, 希望更多的了解可以帶來比較可以接受的決定. 其一是 “離婚對子女有傷害嗎?” 其二 是 “我們應該為孩子在一起嗎?”

本文將繼續探討上週提出的另外兩各大家所關心的重要問題:

※父親在孩子生命中的重要性.
※離婚法律過程中有關孩子和金錢的訴訟對孩子多少傷害?有更理想的處理方法嗎?

問:父親在孩子生命中的重要性有多大? 離婚後父親的角色如何?

有的在離婚過程中的母親投訴父親不稱職, 所以不該和子女, 特別 是年幼易受影響的子女有太多接觸.

有許多心有餘力不足的父親打算放棄父職. 覺得自己不能勝任養育子女的艱鉅責任.

也有的父母雙方認為即使在離婚後, 父親也應該花更多時間和子女相處, 並且願意學習把這件事情做好.

綜合針對父親的重要性, 和離婚對幼小的子女的影響的研究, 專家們認為父親的重要性決不亞於母親. 同時由於這方面的研究尚缺實証數據, 很多決定可能對父親和孩子都不利. 因為許多的離婚家庭都有六歲以下的孩童, 一但離婚後孩子若是跟了母親, 和父親的關係就逐漸疏離. 三四年之後, 等到司法系統給予父親更多的探視權時, 可能已經太晚了.

耶魯大學的研究學者觀察到, 如果在一歲半之前, 幼童如果不在父親的住處過夜, 對孩子是不好的. 對女孩子尤其不好. 在許多的變數中, 對女孩最具影響力的, 就是她們是否有機會和父親同住. 到了三歲, 不管男孩女孩, 不和父親有經常的過夜的機會會影響孩子在社交, 智能, 和所有其他方面的發展. (Marsha Kline Pruette at Yale)

打離婚官司中的父母可能為已經焦頭爛額, 無法顧全幼童心理發展的需要. 一個母親想到孩子若一星期有兩三個晚上要和父親同住, 可能有許多焦慮. 而父親對這種安排可能也感到焦慮不知所措. 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造成父親缺席, 也造成孩童心中無法彌補的欠缺.

如果離婚的雙方可以藉助心理輔導, 了解孩子心靈的需要, 也許父親需要知道如何單獨與孩子相處, 母親需要知道如何處理焦慮和孩子不在身邊的孤獨, 雙方在離婚後仍能合作扮演父母的角色, 而不至於過分簡化離婚後的實際生活情況.

問: 除了打官司之外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可減低對孩子的傷害?

前文提到的研究離婚家庭的專家Emery 曾研究離婚調停和離婚官司對離婚家庭的影響有什麼不同. 他的結論是, 如果離婚後有經過調停 (mediation)即使只有五六小時的時間, 在離婚十二年之後, 離婚的家庭仍繼續再許多方面受到益處. 比如更有效的管理孩子, 不和孩子住的一方更多的參與孩子的生活, 還有父母間更好的合作關係都在十二年後顯而易見.

其實早在Emery的研究之前, 專家們都同意父母之間的衝突對孩子有損. 在離婚過程中對孩子帶來最大的痛苦和困惑迷茫的也就是父母之間的對立. 和大人一樣, 孩子也經歷離婚中的吵鬧衝突所帶來的憤怒和悲傷的感覺, 打官司的過程中, 這種衝突所帶來的心理情緒上的傷害是不可避免的. 對薄公堂在眾人面前彼此攻擊, 或是在安全隱密的環境, 透過仲裁者兩人坐下來好好的達成拹議, 你寧可選擇哪一樣呢? 法官, 心理輔導專業人士, 律師們在多年觀察離婚官司過程後, 也一致認為這個過程實在是令人髮指而且很多時候是有欠公允的.

如果你在婚姻中掙扎, 請你不要等到不可挽回的時候才尋求幫助. 但如果你已經考慮離婚, 或已經在離婚手續中, 你仍然可以尋求諮詢的機會,了解離婚後生活的真相和你有些什麼選擇, 以期為自己和孩子作出最理想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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